我想要回送人抚养的小孩需要给对方多少的补偿金 我小孩6个月大的时候送人抚养了,事隔已有两年了,是从08年10月1号到现在,小孩一直在河源市某人家抚养。当时并没有收取对方的任何费用和签订任何协议,我现在想要回来,请问我需要给对方多少补偿金?如果跟对方协商不了,那么我要通过法律起诉她的话,整个事情的经过需要多少费用?
2010-10-31 08:06 GHt801(广东-河源)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0-10-31 08:13
答;一般地不能够解除收养合同,经过双方协商同意,收养人可以要求送养人返还为孩子支付的必要的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