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终止 我2009年3月12日于某物业公司服务,由于公司自动提出不能为小区服务,我的合同签到12月4日终止。
(1)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拿到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让我签订是否可以拿到补偿金?
(3)如果公司12月4号前未通知,而劳动者也未提出续签,我是否可以拿到补偿金?
(1)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拿到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让我签订是否可以拿到补偿金?
(3)如果公司12月4号前未通知,而劳动者也未提出续签,我是否可以拿到补偿金?
2010-10-30 21:25 卫珠(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电话:18917186208 2010年10月30日 21时58分
合同到期终止,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公司决定不续签的话,应支付你两个月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