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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构成表见代理.
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能构成表见代理. 我于08年没经母亲同意,私自拿了母亲的房证把其房屋卖于他人.母亲知道今年一月知道后想要追回房屋.而当时买房人明知此房是我母亲的,并没要求母亲到场.也一直没办理过户手续至今.请问我们这种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能算构成表见代理吗?
2010-10-30 17:14 孤独思文(黑龙江-双鸭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30 17:56
    2007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 《物权发》规定房屋这类不动产实行登记生效原则,你母亲的房子肯定不是登记在你的名下的,因此,你属于无权处分,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你母亲同意你的处理方式方法,该买卖合同有效,相反,则该合同无效。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针对你介绍的情况,还难以下结论,但是我提醒你的是,是不是构成表见代理对方负有举证责任,看看他怎么证明他有足够理由相信你有代理权。
2 110网律师  2010-10-30 18:12
买卖合同无效
3 110网律师  2010-11-01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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