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企业经营严重困难时,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企业经营严重困难时,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我们1996年在企业经营严重困难时【月工资约200元,每年企业不但无利润反要省政府补贴几百 万元】和企业解除了劳动和同。当时企业给了我们相当于12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由于我们不满补偿金额反复上访,甚至申请仲裁,企业于1999年把经济补偿改为相当于24个月的工资总额。请问企业在我们申请辞职时【1996年】只发给我们12个月的工资总额是否违反了当时的劳动法,如果是违反了,企业要受处罚吗
2014-04-18 21:51 151193……(广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5-03 18:52
可以得到赔偿的
2 江珍来律师  2014-04-19 07:13
你好,你这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不肯赔偿就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