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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样做,我该怎样做
公司这样做,我该怎样做 各专业人士,请问我该怎样做?本人在现单位工作了9年,自去年起每月工资是4100元,在今年发放8月份工资时,单位单方面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1100,加班工资3000两部分。(在不注意的情况下已签收)9月份工资仍分两部分。我该签还是不签?不签的话,后继我该怎样做?注(有签合同,去年签的三年期限,但合同上工资栏没标示数额)
2010-10-28 21:44 JHAY(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0-29 15:17
没有标注工资的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是否签订由你自己决定,你若不同意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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