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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劳动者辞职后单位不给档案是否有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劳动者辞职后单位不给档案是否有法律依据 本人是1993年从内地毕业分配到新疆的,今年年初我向原单位(为事业单位)提出了调动申请未获批准,随后我又提交了辞职报告,并离开原单位在外打工,至今已近半年,其间我多次与原单位领导及人事主管人员联系,要求将我的档案交到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以便在我找到新的接收单位后能快速提取档案,但遭到了原单位的拒绝。理由是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技术干部辞职必须要获得单位批准,这是否有法律依据,本人采取何种措施才能让原单位尽快将我的档案交往人才交流中心?
2010-10-27 15:05 althyk(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27 15:16
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建议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
2 杨志成律师  2010-10-27 15:53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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