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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劳动合同事宜
咨询劳动合同事宜 准备辞工中,看了下以前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法律责任中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情形中规定:乙方离职后,在两年内不准从事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行相关(研发,维修,业务)工作。请问这是受法律保护的么?我没有同公司签订什么保密协议!另,如果我递交辞工书给公司后,如果公司不批,我可不可以不做事来消极抗议?这样违法吗?
2010-10-26 16:25 dabo80(广东-东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0-26 16:31
请你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为好。
2 陈富律师  2010-10-26 16:39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竞业禁止”条款。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没有给你补偿,你可以不遵守该规定。
   
 
3 110网律师  2010-10-26 16:51
竞业禁止条款,是以双方约定,并由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无补偿,则你不必遵守这条
4 110网律师  2010-10-26 22:17
签订竞业禁止条款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没有补偿,则竞业禁止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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