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 我在深圳一计件厂上班、未满一个月、公司没签劳动合同、上班时间从早上8点到12点、下午1点半到5点45分(每天超出8小时)、晚上还要加班3.5小时(6点30到10点)、每个星期六都要上班、有时侯星期天也要上班、加班没有加班费、调动到其他部门时(计时)一小时只有6快8、请问怎么样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2014-04-01 12:29 529386……(广东-深圳)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4年04月01日 12时48分
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注意收集加班的证据。是否购买社保,如没有以未购买社保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2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4-04-01 12:30
你可以要求恢复原岗位
3 李江玲律师 2014-04-01 12:30
到劳动部门投诉
4 刘健雄律师 2014-04-01 12:30
可向当地劳动局投诉
5 孙新律师 2014-04-01 12:3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 110网律师 2014-04-01 12:37
可要到劳动部门去投诉
7 江珍来律师 2014-04-01 12:38
直接走人就可以了
8 黄立波律师 2014-04-01 12:5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9 刘祖虎律师 2014-04-01 13:10
到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