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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嘉兴有一房产公司在最初销售宣传单注明为“精装修”,在购房合同中明确注明“如为精装修需注明主要装修材料的品牌、数量及产地”,但购房合同中装修材料并未注明品牌、数量及产地,且目前的宣传单已由原来的“精装修”改为“含装修”,请问该房产公司是否涉及到虚假宣传?业主又该如何维权?
2014-03-27 11:13 chint1……(浙江-嘉兴)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4-03-27 11:15
这是要承担违约赔偿的
2 朱学田律师  电话:15552997888  2014-03-27 11:16
商业欺诈,可以起诉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03-27 11:56
涉嫌违约啊。。。可以起诉。
4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4-03-27 13:37
按合同约定操作,不符的追究违约责任
5 110网律师  2014-03-27 11:21
虚假宣传是肯定的,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6 110网律师  2014-03-27 11:22
宣传有些夸大,但似乎构不成欺诈。不应盲目上纲上线的。
7 钱亚芳律师  2014-03-27 11:29
以合同约定为准。
8 110网律师  2014-03-27 12:46
以购房合同为准,购房合同是否也约定为精装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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