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我是摩托车个体经销商,县工商局以我店门口上方悬挂的“新大洲本田欢乐龙年欢乐购购车送价值380元喜洋洋礼包2011年12月25日到2012年2月6日”字样的宣传条幅涉嫌虚假宣传。他们以社会调查名义,于2012年2月24日对我店进行调查,了解到我店于2011年12月25日在店门口上方悬挂新大洲本田欢乐龙年欢乐购购车送价值380元喜洋洋礼包2011年12月25日到2012年2月6日字样的宣传进行促销,但实际经营活动中,我店中只对于购买了新大洲本田男式125-53和女式125-27型摩托车送价值380元礼包,其他摩托车没有礼包送,其作出定论:说我的行为行为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规定。参照(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第84条第一款第一项有虚假宣传行为,虚假宣传内容少于三项,且尚未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处以一万元的罚款”的规定。我想请问贵局,我的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的行为,他们的处罚是否符合法律依据。
2012-04-09 13:00 SYL-20……(江西-吉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晓辉律师 电话:13707985422 2012-04-11 09:00
如果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 孙新律师 2012-04-09 14:31
您好!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