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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问题是否附合未给予劳动保护,可否适用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以下问题是否附合未给予劳动保护,可否适用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本人所在工作场所长期接触去渍油、助焊膏等化学有毒有害物品。但班我从未主动给我发过防护口罩和防毒工具。这样属于劳动法第三十八(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规定吗?我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吗?
2014-03-03 17:19 XUE784……(广东-深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关淼律师  电话:15817444896  2014年03月04日 15时15分
建议提前三十天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并同时可要求经济补偿,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公司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可要求双倍经济补偿。
2 孙新律师  2014-03-03 17:31
可以算!
3 孙新律师  2014-03-03 17:37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110网律师  2014-03-03 17:43
即便符合也还是要通知的 只不过是通知之日即依法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通过EMS快递给公司吧
5 张勇律师  2014-03-04 08:10
1,要看你是否证明你的工作工作场所长期接触去渍油、助焊膏等化学有毒有害物品,且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劳动保护,就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6 110网律师  2014-03-04 09:51
可以要求补偿,但要注意证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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