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劳动合同解除有关咨询
劳动合同解除有关咨询 我是07年3月签订的合同,一直到09年的现在,公司突然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我在这期间表现一直良好,理由只是说我的年终考核不过关),但是说会赔偿我3个月的工资。请问是不是应该赔偿我3乘以2倍的工资。因为是公司违约在先的。我想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公司拒绝。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应该补偿我一共6个月的工资。
2009-02-21 10:22 丁婷婷(广东-广州)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2月23日 00时38分
 1、不会赔你6个月工资,因为解除合同支付双倍于补偿金的赔偿金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规定,而劳动合同法是08年1月1日生效,对于此前的工作年限,不适用赔偿金的规定。因此单位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3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共4个月工资。
2、公司应当以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也便于你申请仲裁,否则可能会在仲裁时对于劳动合同解除的期限及工作年限发生争议。对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如果是违法解除,当然就不必提前30天了。
2 阎庆律师  电话:13907029183  2009-02-21 10:22
补偿一共3个月的工资。
3 舒瑜律师  2009-02-21 09:44
应当支付六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4 孙新律师  2009-02-21 10:03
支付六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5 110网律师  2009-02-21 10:16
支付六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6 110网律师  2009-02-21 10:50
可以要求7个月的工资
7 110网律师  2009-02-22 14:47
最少应当支付6个月的工资,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
希望你的问题得到解决,如需详细咨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

何海涛律师
热线:13622216809
QQ:694791262
网站:www.hehaitao.com.cn
邮箱:lawyerhaitao@163.com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39号广州国际大酒店A座17楼
邮编:510098
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电话:020-3165 4236 
传真:020-2237 2879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