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赔偿问题 我与单位在2008年4月签定两年劳动合同,但在签定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已在此单位工作4年,当时没有签定个人劳动合同,单位说是签的“集体劳动合同”。现在单位有人说08年签的合同到期后,如果我被辞退单位只按照一年赔一个月赔偿两个月的赔偿金,请问这样合法吗?单位需要赔偿我2007年12月31号之前4年的赔偿金吗?
2009-02-20 18:35 黄进(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舒瑜律师 电话:13728681005 2009年02月20日 18时57分
从08年1月起计算经济补偿金,合同到期后不续约的,应当补偿两个半月。
08年以前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08年以前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 110网律师 2009-02-20 19:30
单位不需要赔偿你2007年12月31号之前4年的赔偿金
3 110网律师 2009-02-20 21:52
合同到期本来就只需要从08年开始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