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辞职并书写辞职报告,领导不同意,让招到合适人并且胜任工作才让走。 2013年12月12日提出的书面报告,当时直属领导不同意,需要总经理同意才给签字,后来找总经理,同意了,但是不给签字,说已经将招聘事宜吩咐到人力资源部,现在接班人已经招聘到位,总经理要求交接两个月。但是下一份工作要求入职,这样无法办理入职手续。请问该怎么办?
2014-02-13 13:20 qdwcca(山东-青岛)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4-02-13 13:2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 徐道德律师 2014-02-13 13:24
不用理会,你叫上辞职报告,一个月后就可以直接走
3 110网律师 2014-02-13 13:27
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30天后就可以离职了,这个是劳动合同法赋予的劳动者的权利,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
4 110网律师 2014-02-13 18:41
你好,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到30天后就可以离职了,这个是劳动合同法赋予的劳动者的权利,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
5 武传清律师 2014-02-13 20:25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6 110网律师 2014-02-14 09:33
按照实际的需要,并且交接期内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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