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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2002年进厂至2010年9月30日,请问该如何赔偿?
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2002年进厂至2010年9月30日,请问该如何赔偿? 本人2002年进厂工作至2010年9月30日,合同是一年一签,2008年后已签三次合同,最后一次是半年合同,合同期满后,现在公司不再与我续签,请问该如何赔偿?是按2002年进厂算起,还是2008年算起?按劳动法规定2008年后第三次应该签订无限期合同,但公司没有告之本人可以签订无限期合同,只是给予半年合同,请问这样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赔半年的双倍工资?
在线等答,,谢谢,,急!!!
2010-10-08 14:40 小麦2174(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0-10-08 20:09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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