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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的情况能否要求公司补偿和申请仲裁?
我这样的情况能否要求公司补偿和申请仲裁? 我是2003年10月参加工作到2009年2月,公司承诺两年后交社会统筹,2008年1月之前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9年2月9日我向公司提出辞职,于2009年2月14日办理辞职,我从公司拿到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于是到劳动局去查,可是我在劳动局查出的结果是2006年11月12月公司是以个人名义为我交了两个月,2007年1-8月未交,2007年9月一直交到现在。 
按公司所说应当从2005年11月就给我交统筹,可是我却少了1年零8个月,现在我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我想到劳动仲裁去申请仲裁,我去仲裁问了一下,仲裁说我可能过了时效期!!他们可能不会受理!那么我就不能维护我的权益了???
  如果可以仲裁那么我应该出示哪些证明??
2009-02-17 20:36 aa8071……(湖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2月18日 10时28分
可以仲裁,要求补缴或支付社会保险。但要注意时效,尽量当面咨询律师。
2 110网律师  2009-02-17 21:16

  你可以申请仲裁,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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