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情况索要三个月工资作为补偿是否违法?怎样做才合适? 我给某家公司做网站,刚开始工作是只做一个网站,但后来该公司要求我再做另外一个网站,我就做了两个网站并将之成功推广,在此期间兼起该公司网络和计算机管理工作,全面改造了该公司的网络硬件并与网通公司协商成功为该公司每年节约9000元网费,但在试用期刚满准备申请转正时,该公司以效益不好将我辞退(实际上是该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找了一个他自己的人将我顶替).我就将我做的网站带走,并要求额外补偿三个月试用工资(不到3000元)才能将网站给该公司(最后一个月试用工资还没有领).
请问这样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试用合同是普通的试用合同,并无何种工种及所做成果归属标准.
或者说我不再提及此事,工资也不要,网站让他自己重新做去?
请问这样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试用合同是普通的试用合同,并无何种工种及所做成果归属标准.
或者说我不再提及此事,工资也不要,网站让他自己重新做去?
2009-02-17 18:35 xiaoya……(河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2月17日 22时25分
1、你做 网站是履行单位的工作,自己不能带走。2、公司应当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2 110网律师 2009-02-28 08:44
可以通过劳动局投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