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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者是这样的情况下,单位不给签订合同和购买社保是否违法?
请问劳动者是这样的情况下,单位不给签订合同和购买社保是否违法?   我有两位老年朋友,在5年前进入一家单位的时候两人均还没到退休年龄,由于年纪问题,单位让两人担任起了清洁工的职位,并且在劳动关系开始时对他们说,由于清洁工是临时工人,不用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单位快被搬迁,两人其中有一人已经在这工作的5年内退休,另一位虽然到了退休年龄但由于没有交纳社保而无法获取养老保险金。就此以上的情节向各位律师咨询几个问题。
  一:该单位认定这两位老人是清洁工而且是临时工(但一直工作了接近5年),而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是违法?如果是,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双月工资?该单位在解散后,两位老人是否还能要到经济补偿?
  二:介于在劳动关系存在的五年中,该单位是否应该为他们交纳未到退休年龄之前的养老保险金?而对于那位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却因没交纳社保而无法拿到养老退休金的老人,是否可以叫该单位补齐这5年工作期间的社保?
  
2009-09-21 18:54 haste(重庆-大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郑柏星律师  电话:15855648399  2009年09月21日 20时03分
1、95年劳动法实施后,就没有临时工之说。如果担任清洁工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提供劳动,领取劳动报酬就应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2、至于已达退休年龄无法享受养老金的老人,还可看当地劳动部门有无相关规定,比如有些地方对超临临时工社会保险特别补缴的规定。
3、总之,在与单位协商解决不成时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 110网律师  2009-09-21 20:18
1、95年劳动法实施后,就没有临时工之说。如果担任清洁工接受用人单位管理,提供劳动,领取劳动报酬就应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2、可以要求单位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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