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者旷工自离与工资发放的问题。 我在北京某餐饮企业上班,因为急事三天之内未能向用人单位提出请假,三天之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我与之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与我之间自用工之日二十天之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拒发工资。这样的纠纷,怎么解决。?
2014-01-13 15:51 335747……(北京-丰台区)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4-01-13 16:21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 孙新律师 2014-01-13 15:53
如果发生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4-01-13 15:58
你好,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即使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您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您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4 李建成律师 2014-01-13 16:00
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4-01-13 16:05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6 靳双权律师 2014-01-13 16:19
您好,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7 怀向阳律师 2014-01-13 17:03
你好,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赔偿,建议你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8 陈晓云律师 2014-01-13 17:50
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工作时间不长,赔偿金不多,你本人1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