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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偿金和工资放一起发放的问题
关于补偿金和工资放一起发放的问题 各位律师,请问一下,公司一定要将合同到期公司方不续约产生的补偿金和工资放一起发放,这是税务局的规定?还是公司单方面的规定?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将补偿金和工资分开发放呢?避免产生很多的税。

另外,公司说,合同到期公司方不续约产生的补偿金不能叫做补偿金,这种说法是否合理,我们国家的法律上将此金又称之为什么金呢?
2013-11-12 11:01 QuKevi……(上海-闸北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电话:18917186208  2013年11月12日 12时58分
公司说法不合理,补偿金未达标准不扣税。工资应当与补偿金分开算。
2 孙新律师  2013-11-12 11:02
补偿金是不需要交税 !
3 110网律师  2013-11-12 11:18
你好:是公司单方规定不合法,叫补偿金和赔偿金!
4 110网律师  2013-11-12 11:22
是公司单方规定不合法,叫补偿金和赔偿金
5 张向锋律师  2013-11-12 12:00
经济补偿金不超过上海市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三倍不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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