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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发放问题
关于工资发放问题 我是在一家商场的其中一个品牌专柜(公司)做销售员的,工作了一年零四个月,期间都没有给我签订劳动合同。我7月28号辞职,与负责人协商不想再继续上多一个月,请求给予下个月1号就走人。但协商不成。公司就是规定要辞职满30天后才可以走人,否则扣除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我当时不愿意执行公司的规定,1号就走人了。但过后三天,觉得就这样走了,对不起大家一起共事一年多的同事以及公司。就到回去继续工作,但遭到拒绝了,公司就以我三天没上班当自动离职处分,仍扣除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我就多次向其道歉!认错!但公司态度还是很坚决。于是我到了劳动局采用信访的方式,要求公司不可以扣除我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接着公司就说给予从轻发落,只扣除我四百块钱。因为刚入职的时候,商场要求要交工卡、员工手册及培训费用,公司说可以给予报销,但要工作满一年。现在我离职了,商场是要办理离职手续的,也就是工卡、手册退回给商场。公司就要求我明天回去办理离职手续,好退还给我当时入职时所交的费用。否则就后果自负(也就是不退还给我入职时所交的费用)。我想问,如果我离职了,就算信访过去了,她是不是可以说我不是她那里的员工了?谢谢
2013-08-05 23:41 tranqu……(广东-佛山)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3-08-06 00:17
1、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超过一年的话,就不能获得支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没有购买社保的话一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3、注意要收集证据证明你的入职时间、月工资情况!
4、及时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双倍工资每天都在减少。
2 张  静律师  2013-08-06 06:35
需要先收集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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