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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我想咨询几年前我经一个银行信贷员手贷款12.5万元
,我在北京,我想咨询几年前我经一个银行信贷员手贷款12.5万元 ,我在北京,我想咨询几年前我经一个银行信贷员手贷款12.5万元,还款时是信贷员下乡收取的,当时信贷员以自己的名字给我打了收条,(收条写的今收某某户口本贷款12.5万,已收清,收款人:XXX)并未加盖银行公章,现在政府清贷,当年收贷员没有把我的还款入账现已逃跑,银行方面也不承认我的收条有效,要求我还钱,否则派出所就逮人,请问我该怎么办?
2014-01-10 11:33 微信用户(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4-01-10 11:35
协商不成的话,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2 常路律师  2014-01-10 11:36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3 在线律师  2014-01-10 11:39
起诉解决。
4 赵江涛律师  2014-01-10 11:40
可以起诉
5 孙新律师  2014-01-10 11:47
是信贷员涉嫌侵占罪,银行应当追究信贷员的责任,派出所要抓人就违法。
6 李同红律师  2014-01-10 11:50
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7 靳双权律师  2014-01-10 16:26
您好,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解决
8 怀向阳律师  2014-01-10 23:54
你好,你应当积极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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