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因为银行原因放款时间比较晚,原房东不愿意交房,要我支付利息 我是买方,由于银行政策原因导致银行放款比较晚,到2014年1月3日银行才放款。合同中写到要在签订合同以后的6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过户等手续,签定合同的时间是在2013年7月15日,我在9月2日已经把全部手续办完,包括银行抵押按揭及过户手续。合同中另外提到因为个人原因导致卖方延迟收到尾款,买方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并没有提到尾款应在多长时间内收到。
现在卖方要让我承担60日以外尾款的利息,请问我应该支付么?这种情况,我算是违约么?
如果是应该支付利息,利息应该按照什么计算?
现在卖方要让我承担60日以外尾款的利息,请问我应该支付么?这种情况,我算是违约么?
如果是应该支付利息,利息应该按照什么计算?
2014-01-08 14:35 yiyi19……(河南-郑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4年01月08日 20时05分
没有明确约定尾款支付期限的,不算你违约。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4-01-08 15:57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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