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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怎么赔偿?
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怎么赔偿? 我是宁波一家企业的职工,工龄已经十年多了,在1999年出了工伤,为八级伤残,公司只给我报了医疗费和陪护费,其它什么也没有,而且抢救时输血及部分药共8千多元是自己出钱的,我本轮合同至今年3月31日期满,请问是不是过了赔偿时间,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赔我哪几方面的钱,按宁波市具体能赔多少?垦请哪位高手帮我解答,谢谢!
2009-02-15 15:49 zfh196……(浙江-宁波)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友铭律师  电话:13777466325  2009年02月16日 11时45分
你与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算一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浙政发[2003]52号文件规定,八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7个月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已过仲裁时效。
2 110网律师  2009-02-15 16:20
公司应赔偿你伤残补助费
3 孙新律师  2009-02-15 17:05
共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一次性工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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