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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员裁减公司应怎样赔偿呢?
单位人员裁减公司应怎样赔偿呢? 大家好,我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现在因为公司人员裁减名单里有我一个,我是09年5月进的公司,算到现在已经将近5年了,公司是11年7月才给我投社保与基金!现在公司说赔偿费是只能从11年7月开始实行,而是借口说之前我与劳务公司签劳务合同,不能按09年开始算,但是我进入公司的时候我是自己面试去的,请问这样的赔偿合理吗? 并且赔偿方法是按每月发工资实发工资算,还是按投保基本工资来算?
2013-12-17 23:02 chengu……(山东-青岛)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3-12-17 23:05
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王来江律师  2013-12-17 23:16
不合理,可申请仲裁。
3 110网律师  2013-12-18 07:18
是包括社保在内的应发工资
4 徐志远律师  2013-12-18 10:54
1、不合理;2、按照前12个月的判决工资补偿
5 110网律师  2013-12-20 06:52
协商不成,可以仲裁.具体可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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