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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结婚三年,女单方提出离婚,是否要赔偿男方?
登记结婚三年,女单方提出离婚,是否要赔偿男方? 2010年10月登记结婚,没有儿女,双方住的房子是女方母亲名下的,房子是2008年9月女方母亲付的首期,然后由女方每月供付的,到双方登记结婚进住的,现在女方因个人发展,也对男方没有感情了,提出离婚要求。现男方要求女方付一起住房时供付的钱,作为赔偿,请问女方应否付这钱呢?
2013-12-17 10:30 celiaj……(广东-佛山)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12月17日 11时14分
你好,在离婚诉讼中能提出赔偿的四种情形,是有证据证实有重婚、同居、虐待、家暴,无证据证实有以上情形的不需要赔偿;房产在婚姻期间的还贷,如果双方没有AA制的书面约定,则还贷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可要求进行分割一半。
2 孙新律师  2013-12-17 10:30
不需要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3-12-17 10:37
如果男方有明显证据证明婚后是女方支付,可以要求这一部分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4 陈晓云律师  2013-12-17 10:40
如无过错不赔偿
5 110网律师  2013-12-17 10:53
婚后女方支付的月供部分及该部分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平均分配。如女方有重婚、与婚外异性同居的、家庭暴力等可以精神赔偿,其它就没有赔偿。
6 110网律师  2013-12-17 11:10
如果证据显示是婚后一起供的  可以分割该部分
7 110网律师  2013-12-17 11:20
不须要赔偿
8 110网律师  2013-12-17 11:32
不需要赔偿,但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需要平分!
9 韩文超律师  2013-12-17 11:55
不需要赔偿。
10 陈健辉律师  2013-12-17 17:00
1、没有法定过错不需要赔偿给对方;
2、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增值部分。
11 110网律师  2013-12-17 20:33
不需要赔偿的
12 110网律师  2013-12-18 13:25
男方可以有权分割在婚后供房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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