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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三年,登记结婚4个月后,男方提出离婚,家庭收入基本来源于男方,家庭财产应怎样分配?
同居三年,登记结婚4个月后,男方提出离婚,家庭收入基本来源于男方,家庭财产应怎样分配? 同居三年并育有一小孩,登记结婚4个月后,因感情不和,男方提出离婚,同居至今女方都无正式工作,收入基本来源于男方,男方的存款也一直由他自己保管,请问这种情况下,作为女方的我能分到男方的存款吗?如能分到,是同居三年期间的,还是婚后四个月期间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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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2 13:41 tmsc(河南-郑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3-08-12 15:59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2 张书正律师  2013-08-12 13:56
婚后四个月期间的存款
3 杨振中律师  2013-08-12 14:04
婚前的财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只有婚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分割。
4 陈晓云律师  2013-08-12 14:14
因夫妻财产共有制,婚内夫或妻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先同居后登记的,如同居期间已具备结婚实质条件,婚姻的效力溯及到具备结婚实质条件的同居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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