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调节的问题 我是一名三本院校的正式职工,该三本院校是由一家央企和一家二本学校合作办学的。我2009年7月开始在该校上班,虽然是正式员工,但央企没有和任何一个正式员工签劳动合同,只有部分临时工签了劳务派遣合同,所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由央企负责,所有单位的财务、人事都由央企负责,合作办学的二本院校只负责冠名,三本院校的收入都归央企,央企每年给二本院校相应的冠名费。现在央企不准备继续办学,把学校内的所有教职工安排到冠名的二本院校工作,但只能签劳动派遣合同,都不是正式员工,我对这个安排不满意,请问律师,如果我对央企的协商结果不满意,我可不可以去让央企给我安排其他的工作?我想去该央企工作,请问可以提出这个要求吗?
2013-12-11 14:50 1763s(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2-11 14:58
你好,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
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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