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培训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赔偿 去年6月份,公司派我前往省公司(我司属于分支机构)学习三个月,属于机构之间的借调,未签订任何培训合同,也未规定服务期与违约金。现在我提出辞职,公司却要我赔偿培训费,支付违约金。请问究竟什么才是劳动法规定的专业技术培训?我究竟是否需要支付培训费与违约金呢?
2013-12-08 22:32 0810小洁(广东-汕尾)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龙成律师 2013-12-08 22:34
不用。
2 110网律师 2013-12-08 22:39
不用的
3 江珍来律师 2013-12-08 23:54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