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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我需要支付之前的培训费用吗?我可以要求培训期间的薪酬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我需要支付之前的培训费用吗?我可以要求培训期间的薪酬吗? 分公司从2009年6月8日-6月10日进行军训,12日坐飞机前往青岛参加总公司的培训,7月3日结束回到分公司,又从7月6日到7月29日都参加分公司安排的各种培训,我于29日下午提出:这份工作不适合我,不做了,公司就跟我说需要承担费用,什么去青岛的机票啊,还有什么公司司服啊。

请问:1、我是否应该承担培训之间的费用?
      2、因为最初招聘时说的是2500的底薪+提成,从青岛培训回来说的是2500是责任底薪,变化太大,所以最终我选择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离开,那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付我将近两个月的工资吗?如果可以要求,是100%,还是200%,如果公司不同意,我又应如何做?
2009-07-30 11:19 efbi(四川-成都)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杨一林律师  电话:13438838484  2009年07月30日 20时13分
要看劳动合同中有关培训费用的约定。
2 滕月辉律师  2009-07-30 11:21
可以要求工作期间的工资,没签劳动合同还可以索要双倍工资。培训费用看你们当时是怎么约定的。
3 喻远军律师  2009-07-31 05:30
有权主张支付工资。
4 110网律师  2009-08-01 22:12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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