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应聘到一所幼儿园的老师,试用期工资只有400,合法吗? 我是一个幼师毕业生,应聘到一所国办幼儿园,但是试用期要三个月,三个月后才签合同,在三个月期间的工资只有400元,还要扣除水费20、伙食费20,拿到手的也就是360,这还不包括被罚掉的奖金,我有点受不了了。咱们石家庄的最低工资标准时多少?试用期是几个月?我可以举报他们吗?
2010-09-21 20:18 otq5551(河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水全律师 2010-09-21 22:21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石家庄市市区调整后的月标准为90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为9元。
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石家庄市市区调整后的月标准为90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为9元。
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2 孙新律师 2010-09-21 22:48
不能低于石家庄的最低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