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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关闭某项业务而提出跟我解约该如何赔偿
公司关闭某项业务而提出跟我解约该如何赔偿 我是2012年9月入职的,三个月试用转正,签了三年合同,现在由于部门领导管理不善业绩亏损,公司董事会决定关闭该业务,提出解散部门,而与我解约,要求近几天内交接好工作走人,工资发到截止考勤日为止,再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提出解约时间是2013年11月12日,关于解约赔偿金是怎样计算的呢?是否该补偿两个月工资呢?
2013-11-12 15:49 whjade……(浙江-杭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3年11月12日 15时56分
你好,依据你的叙述,合理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请采纳。。。。。。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11-12 15:52
这是要按照过错承担赔偿的
3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3-11-12 16:14
可以这样赔偿
4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11-12 16:42
可以这样赔偿
5 110网律师  2013-11-12 15:55
一年一个月工作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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