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以业绩不佳名义辞退,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于2013年5月8日进入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公司注册地在陕西西安碑林区,该公司运营过程有两个名称,实为一个法人,名称一:陕西省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名称二:重庆某某医疗机械有限公司。但事实上截止目前为止发生的业务都是以重庆某某医疗机械有限公司的名义产生的,包括对外供货及业务结算,和我的名片印制,都是重庆公司的名字,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底薪为2300元/月,该公司于2013年10月28日经理口头告知我因业绩不佳公司决定辞退我,并于当日离开公司。现我有问题如下: 1:我应该享受何种补偿,具体补偿如何计算 2:如果我要提出劳动仲裁,我应该起诉陕西公司?还是重庆公司?
2013-11-06 15:18 loveyi……(陕西-西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1-06 15:32
你好,可以要求补缴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1-06 15:37
您好,两个名称,应该以注册登记的为准。
3 陈晓云律师 2013-11-06 15:45
1、双倍工资,社保,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2、重庆公司。
2、重庆公司。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1-06 15:48
申请仲裁,以陕西公司
5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1-06 16:24
你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交保险的。。。
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直接去公司营业地申请仲裁、、、、、
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直接去公司营业地申请仲裁、、、、、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11-07 11:26
你好,可以要求补缴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
7 康治斌律师 2013-11-16 10:57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没签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4,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5,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6,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