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青岛,八年前丈夫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婆卖掉当时他们的房子给交的首付 我在青岛,八年前丈夫申请经济适用房。公婆卖掉当时他们的房子给交的首付。占总房价大约三分之一。余款办理的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我和丈夫常年在外。此处房子一直是公婆带着小叔家的儿子,就是两位老人的孙子居住。现在想卖掉这个经济适用房。婆婆说卖房款公婆和我丈夫一人一半。请问按照法律规定该如何分配?
2013-11-04 17:10 微信用户(山东-青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3-11-04 18:49
你好,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丈夫的,因为你们没有预先约定,所以,你公婆所交首付,一般看做是对于你们的债务。
2 110网律师 2013-11-05 08:30
婚前房产变卖婚后购房,应该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的。
3 武传清律师 2013-11-05 20:31
房产证是谁的?请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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