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成立公司,由于意见不和,分开后如此要求是否合理 我爸和一个朋友合伙做生意,卖土地时花了260万,合伙人先拿出200万,后来我爸又投资180万,工厂还没建好,由于合伙意见不和,一年后分开,当时协商,他投资的钱当成借款,从投资开始起算利息,当时把一年利息支付给他,签了协议,明年将本金及利息一起支付给他,他同意签了收据,但是转股协议,他不签字,说等钱都给了再签字,一年后我爸将款一起支付给他,钱给了以后,又要求土地增值费,请问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2010-09-15 12:52 vHV9565(辽宁-葫芦岛)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9-15 12:53
不合理的 协商不成 可以起诉解决。
2 贾金勇律师 2010-09-15 12:57
按照合伙协议处理;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协商处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