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出补两倍工资吗 我是1991年进入公司的,一直没有签任何协议(合同),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单位为了应付劳动法,只定过2008年一年合同,合同又不规范,没留一份给本人.这两年又没定合同.我连续工作了10以上,是否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可是单位没提出签订.我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08年至今的双倍工资吗?
2010-09-15 09:18 妗卿(浙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9-15 09:19
当然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