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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深圳一家企业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问题?
与深圳一家企业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问题? 岳父自2004年9月5日在深圳一家塑胶制品企业以临时工的身份做园丁至今,该企业没有与其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社保,现在月工资1720元(在该企业在做两份工作:园丁工资为1300,另一份工作为420元)。请问这样合法吗?如果我们要求赔偿,根据现行的法律该怎样进行赔偿?社保怎么赔偿?谢谢!
2013-10-27 17:12 alexan……(广东-深圳)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余龙律师  2013-10-27 17:14
社保公司补缴公司需要缴纳的部门,个人部分自己补缴。
2 110网律师  2013-10-27 17:18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社保只能补交,赔偿之说没有法律依据,另外需注意劳动者年龄已到退休的话只能就退休年龄之前的权益损失要求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3-10-27 18:01
没的赔偿 社保要求补缴
4 110网律师  2013-10-27 19:16
你好,你们可以以公司未购买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之后再去当地的社保局投诉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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