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丢失 引发劳务纠纷 因我公司全体员工劳务合同每年一签。其中我公司一员工2011年开始上班 并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至2012年 】。到【2012年至2013年】 直到今年我公司不在提出续签 并在合同到期的时间多发一个月的工资给予补偿 该员工提出2011年没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赔偿双倍工资。请问在现有的劳动纠纷中2013年提出要求11年至12年的劳务赔偿 是否已过仲裁诉讼时间【因在签订12年到13年的劳动合同同时 该员工拿走11年劳动合同】
2013-10-26 14:43 风吹草动39……(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3-10-26 16:38
协商不成,让对方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2 怀向阳律师 2013-10-26 17:29
你好,未过诉讼时效,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3 孙新律师 2013-10-28 11:34
应说明具体入职时间才可以判断是否过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