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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工资条例实施单位仍不与我签劳动合同
新工资条例实施单位仍不与我签劳动合同 我是省直单位下属劳动服公司1998年被政策撤销按政策由上级主管部门重新安置工作,2004年上级主管部门与我签了《不上班发生活费交养老医疗保险,上班后停发生活费,签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文件,可是上级主管部门自从2005年从新安置我工作后至今不执行文件,不与我签劳动合同,不承认我的劳动关系,将我按临时工对待每月工资比同岗位同工作年限的职工低三倍,新工资条例实施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吧我一家三口就我一人有工作真的不知怎么生存?
2010-09-14 01:04 OVv4351(河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9-14 09:58
1、看你们单位的性质;
2、可要求同工同酬等待遇;
3、具体问题可联系
2 孙新律师  2010-09-14 16:18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理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3 孙新律师  2010-09-15 09:5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赔偿一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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