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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请问我想要立刻离开公司 都需要怎么办理
劳动合同法 请问我想要立刻离开公司 都需要怎么办理 如题,我现在找到了新的工作,待遇比现在公司的好。新公司要求我现在就去,但是这边的合同还没有解除.因为现在的公司是15号发工资,发的是到25号的工资,所以还有20天的工资,我想要先交辞职报告,在请一个月的假。然后回来领取工资。这样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或者是我需要怎么做,才能领取到工资,又可以去新公司上班,又不违反劳动合同法,这件事情合理呢?
2009-02-04 16:43 李海(北京-海淀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09年02月04日 18时55分
你好,在合同履行期间,无辜解除合同的,需要双方协商,对方不同意的,你要提前30日通知也可解除。还有对方有违约行为你可解除合同。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2-04 16:57
提前30日书面提出辞职就行。
3 赵江涛律师  2009-02-04 18:30
需要提前30日书面提出辞职。
4 孙新律师  2009-02-05 07:20
按劳动合同执行
5 孙新律师  2009-02-05 14:29
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
6 孙新律师  2009-02-05 17:35
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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