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发生工伤,自己要求休息三个月,还要求每天给他算2个小时的加班费做为福利,这合理吗? 员工发生工伤,自己要求休息三个月,还要求每天给他算2个小时的加班费做为福利(公司是有按1600的底薪来给他工伤带薪假的),这合理吗?如果公司不给他这个福利有没有侵犯劳动法?
2013-10-18 09:09 zhuxia……(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10月18日 09时35分
建议让员工去做工伤认定。根据工伤等级来赔偿对方就可以了
2 何翠主任律师 2013-10-18 09:17
只要正常工资发放就不会侵犯劳动法
3 江珍来律师 2013-10-18 09:17
休息多长时间最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4 陈晓云律师 2013-10-18 09:25
休假期间不存在加班费
5 110网律师 2013-10-18 09:39
员工工伤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如果以前有,现在也应该有。至于是否需要休息三个月是根据其伤情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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