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经济补偿金和年休假工资 你好:我现是民营企业职工,我原是1981年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职工,2000年企业破产,是企业“协保”人员。2001年至今在现民营企业工作,一直以来在民营企业没有办理劳动合同,今年8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现企业通知裁员回家,按现在公司工作的年限,2001年至今2013年计12年,每年支付其500元慰问金(500*12=6000)。我现可否要求:1.现企业给我2001年至今2013年计12年,每年1个月工资补偿金,计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现企业给我2008年至今2012年计5年的年休假15*5*200%的陪偿金,今年15*300%年休假工资。请给予回复。谢谢!
“急急急”
“急急急”
2013-10-14 14:01 雪花1030……(安徽-合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10-14 14:51
你可以有这些权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劳动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