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得到双杯工资补偿和经济补偿金? 我从1999年参加工作,期间一直没有签定正式的劳动合同(派出所干协警),2008年12月26号派出所撤消(我被转到市场服务中心),市场服务中心让我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时间是从12月1号开始,我签了,12月31号单位让我看大门,我以不能适应该工作为由回绝了,单位领导当场口头告诉我我被解雇了,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急等。。。。。。。。。
2008-12-31 18:04 doushi……(山东-烟台)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鹏燕律师 电话:13356882029 2009年01月01日 13时47分
试用期内单位有权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补偿金。
2 孙新律师 2008-12-31 21:05
建议协商解决。
3 程才律师 2009-01-01 12:09
先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一下再说,当然你还有权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