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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下的赔偿问题?
未签劳动合同下的赔偿问题? 事情经过:我于2013年8月15日在一家公司当保安,当日入职时没有提任何要求,于是一直干到2013年10月10日,而且公司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以我的{个人档案未通过过派出所审查,派出所建议不予录用}为由将我辞退。
请问: 1.当保安,个人档案上有前科,不能任职吗?  2.公司辞退我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是不是还要给我经济补偿?  3.在未签合同下,我的第二个月工资应该陪1个月还是25天的?(时间我说得比较精确)
   在此感谢各位律师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谢谢 谢谢 谢谢 谢谢 谢谢
2013-10-12 23:57 枫jay(重庆-渝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3年10月13日 18时46分
当保安与是否有前科没有关系。公司辞退你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第二个月你应得到25天的工资。
2 李光启律师  2013-10-13 07:32
你的权益可以得到补偿,建议搜集证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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