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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协议服务期限内提出辞职的违约补偿是否有限制?
培训协议服务期限内提出辞职的违约补偿是否有限制? 在参与医院规培计划时,医院要求规培完成后需在原医院单位工作10年以上,如果10年以内辞职离开,需退还3年规培期间医院发放的全部工资薪金以及各种福利,并按照工资薪金的5-10倍给与赔偿金。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个人是觉得服务期限好长,违约金比例好高,承担不起啊!请相关专业人员给与专业解答,十分感谢!
2013-10-06 11:19 紫罗兰香(四川)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10-06 11:35
您好,该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因此,该合同无效,服务期的期限没有问题,但违约金比例过高,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即使违约,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比如您工作了5年,那您只需支付一半的违约金。
2 都燕果律师  2013-10-06 16:24
你好,可以要求根据工作年限减少违约金。
3 何青超律师  2013-10-06 16:33
部分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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