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提前终止与补偿 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要到2010年12月31日到期,到12月31日工作任务完成时止,但合同上又加了一条以某某大厦物业管理合同终止为标志。现在项目要提前结束,但又没有得到明确通知,如果提前结束签的合同,就算提前终止了吗,还有没有经济补偿?之后又让我们签了一个协议,告诉项目到9月31日止,但口头又说还不确定,有可能10月还要干,如果10月过后才结束,我们的合同终止应算到什么时候,还会又经济补偿吗?希望能给予解答谢谢!
2010-09-09 10:30 kmv8037(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9-09 10:47
建议双方及时补签补充协议处理为好。
2 倪振杨律师 2010-09-09 11:19
合同终止不续签,可以要求支付补偿金!
3 110网律师 2010-09-09 17:53
你的问题有点复杂,
涉及的合同至少两份,
合同中的条款又互相有矛盾,
谨慎起见,建议你选择一位律师将材料发给他,
单独进行咨询,比较稳妥。
涉及的合同至少两份,
合同中的条款又互相有矛盾,
谨慎起见,建议你选择一位律师将材料发给他,
单独进行咨询,比较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