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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合同补偿金是怎么样算?
提前解除合同补偿金是怎么样算? 律师你好,我98年9月1日在同一单位工作到2010年8月31日,签定合同情况第一次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7月31日;2008年1月份1日起签定的是2007年8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2009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
解聘原因:单位后勤工作社会化2010年8月26日书面通知9月1日不再聘用单位补偿12个月工资,加代通知金1个月。
请问补偿合法吗?我是否可以要求补偿2008年8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不是无固定合)吗?谢谢
2010-09-08 18:11 yao666……(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9月09日 13时07分
如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应向你支付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金.你所讲的双倍工资不合法.
2 朱君秀律师  2010-09-08 18:37
答;单位做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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