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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这样做全合理吗?
用人单位这样做全合理吗? 本人在一家私企工作是做五金铸造的,以计件方式来计发工资,我们长期在高温下作业十二个小时,节假日都没有休息而且从来没有加班费和高温补贴,在发工资的时候把工资的一部份作为加班费用这样做合理吗?。
2013-09-29 08:59 ssqqk(广东-佛山)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9月29日 09时13分
如果工资条上没有注明加班费、高温费等,即表明用人单位未向您支付加班费、高温费,明显存在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形,建议您准备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存在加班的事实等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9-29 09:03
这是不合理的,你可以申请仲裁的
3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09-29 09:12
不合理,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补发加班费和高温补贴
4 110网律师  2013-09-29 09:19
不合理,建议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5 杜均品律师  2013-09-29 09:30
不合理,建议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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