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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商定的精神赔偿费用增加问题
关于已商定的精神赔偿费用增加问题 因偷拍女生洗澡,当场被抓后在公安局商定私了赔偿精神费5000元,没有现金所以商定在发工资后给(因当时不懂及害怕,已写出欠款条。),发工资时间还要半个多月,现在当事人要求我要多赔二千元,否则重新告我。请问在我未赔偿之前当事人还能重新告我吗?赔偿费用是在公安局见证下商定的,能否更改?如果我不赔偿结果会怎样?多重?
我如果在公安局先赔了5000元,事件是否完结?出门口后不答应再给2000无,当事人能否还这事告我?
2013-09-24 14:49 mkjks1……(广东-佛山)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9-24 14:52
在举证期是可以增加的
2 110网律师  2013-09-24 14:54
应因在公安局达成的调解为准,如果在公安局先赔了5000元事件就完结了;当事人告你也只能以欠条为依据,即你只用赔5000元.
3 110网律师  2013-09-24 15:01
民事这块应当按照协议为准。
4 李建成律师  2013-09-24 15:29
您好1举证期是可以增加的
5 陈健辉律师  2013-09-24 22:29
有证据证明口头的2000元承诺的,法院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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