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商定的精神赔偿费用增加问题 因偷拍女生洗澡,当场被抓后在公安局商定私了赔偿精神费5000元,没有现金所以商定在发工资后给(因当时不懂及害怕,已写出欠款条。),发工资时间还要半个多月,现在当事人要求我要多赔二千元,否则重新告我。请问在我未赔偿之前当事人还能重新告我吗?赔偿费用是在公安局见证下商定的,能否更改?谢谢!
2013-09-23 21:24 mkjks1……(广东-佛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健辉律师 2013-09-24 22:16
可以依据协议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按约定履行赔偿义务。